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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宋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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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 何谓三教九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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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1:10:02 | 只看该作者
义利观
法家先驱人物管仲在《管子·牧民》中提出:“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即从物质生活中寻求道德的根源,肯定了“利”对“义”的决定性意义。不仅如此,法家还认为道德观念会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而变化。韩非在《五蠹》篇中论述到:“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法家坚持人们的道德水平与社会的物质基础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当社会的物质财富足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时,人们就会行仁义、讲道德。而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正处于“民众而物寡”、“争于气力”的时期,仁义道德退而居之。商鞅提出“利出于地”、“名出于战”,韩非也明确提出“务力而不务德”,否则国家将面临贫穷落后甚至是亡国的危机。法家认为儒家所谓的“爱人之心”实际上是“伤民”,而儒家那套繁杂的仁义礼节不但于民无益且有害,是暴政的发端。而法家坚持,利乃是人们的行为的唯一动因,这既是社会事实,也是社会应该倡导的原则。
这与法家好利、自为的人性论思想一致,并由其沿袭而来。商鞅提在《商君书·开塞》中指出:“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总之,在法家看来,人性好利,人与人之间也是纯粹的赤裸裸的利益关系,“利”则是人的一切行为和交往的唯一动力。在这种义利观的支配下,法家思想家们也触及到了公和私的话题,法家肯定“利”,但有“公、私”之分,他们主张去私行公。法家所言的“公”是以君主的利益为大;“私”当然是指受君主统治的群众。商鞅在《商君书·修权》断言:“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因为“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他的意思是必须“任贤举能”,而不是“任人唯亲”,这样才能达到公正、公平,才不会引起争议和争夺危害君王的统治地位。慎到的《慎子·威德》中所言:“凡立公,所以弃私也。”韩非《韩非子·饰邪》里也指出:“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意在为了维护“人主之公利”,必须去私利、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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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1:09:25 | 只看该作者
诚信观
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的重要内容,带有普遍的成人立身标准,自古至今中国的先哲们都有所指。法家思想精英也不例外。“诚”,真心实意,开诚布公。“信”的基本含义为诚实、不疑、不欺。法家先驱管仲认为讲诚信是天下行为准则的关键,如何讲诚信,他从两个方面做了阐释。首先他重诚信,把诚信纳入德行的范畴。 “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贤大夫不恃宗室,士不恃外权。坦坦之利不以攻,坦坦之备不为用。故存国家、定社稷,在卒谋之间耳。信之者,仁也。不可欺者,智也。既智且仁,是谓成人” (《管子·枢言》)。“其王信明圣,其臣乃正。何以知其王之信明信圣也?曰:慎使能而善听信。使能之谓明,听信之谓圣,明信圣者,皆受天赏。使不能为昏,昏而忘也者,皆受天祸”(《管子·四时》)。第二,管仲把诚信的道德观念拓展到刑罚和军事领域中。他分别在《管子·权修》、《管子·版法解》和《管子·九废》中指出:“赏罚信于其所见,虽其所不见,岂敢为之乎?”;“刑赏信必,则善劝而奸之”;“今恃不信之人,而求以智;而不守之民,而欲以固;将不战之卒,而幸以胜;此兵之三暗也。”
吴起和商鞅等改革派,把诚信置入改革措施中,在倡导践行变法的过程中非常注重诚信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他是靠诚信为变法打基础,他懂得用诚信赢得民心,从诚信入手树立改革者的形象。吴起靠诚实守信受到老百姓的拥护,维护了自己的道德形象。《吕氏春秋·慎小》记载:“吴起治西河,欲谕其信于民,夜日置表与南门之外,令于邑中曰:‘明日有人偾南门之外表者,仕长大夫。’明日日晏矣,莫有偾表者。民相谓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试往偾表,不得赏而已,何伤?’往偾表,来谒吴起。吴起自见而出,仕之长大夫。夜日又复立表,又令如邑中如前。邑入守门争表,表加植不得所赏,自是之后,民信吴起之赏罚。”司马迁的《史记·商君列传》有描述:“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既具,未市,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作为法家集大成者的韩非吸取了商鞅等前期法家的诚信观念,崇尚信,宣扬信,首先,他为功利而信。《韩非子·难一》有记载:“晋文公将与楚人战,召舅犯问之曰:‘吾将与楚人战,彼众我寡,为之奈何?’舅犯曰:‘臣闻之:繁礼君子,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君其诈之而已矣。’文公辞舅犯,因召雍季而问之曰:‘我将与楚人战,彼众我寡,为之奈何?’雍季对曰:‘焚林而田,偷取多兽,后不必无兽;以诈谕民,偷取一时,后必无复。’文公曰:‘善!’辞雍季。以舅犯之谋与楚人战以败之。归而行爵,先雍季而后舅犯。群臣曰:‘城濮之事,舅犯谋也。夫用其言而后其身,可乎?’文公曰:‘此非君所知也。夫舅犯言,一时之权也;雍季言,万世之利也。’仲尼闻之,曰:‘文公之霸也,宜哉!既知一时之权,又知万世之利也。’”第二,韩非不吝美言,颂扬诚信美德。《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高调赞美了晋文公以诚信将卫国的事情。“晋文公攻原,裹十日粮,遂与大夫期十日,至原十日而原攻不下,击金而退,罢兵而去,士有从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群臣左右谏曰:‘原之食竭力尽矣,君故待之。’公曰:吾与士期十日,不去,是亡吾信也。得原失信,吾不为也。’遂罢兵而去。原人闻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无归乎?’乃降公。孔子闻而记之曰:‘攻原得卫者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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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1:08:58 | 只看该作者
法家思想内容丰富,结构较为完整,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人性观
法家伦理思想中最具主题色彩的就是相关人性论的主张。在法家看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这种本性是不可改变的。从传承思想文化的角度看,法家的人性论观念是对荀子人性恶思想的承续。荀子的性本恶思想主要表现为:人的感官欲望的无法满足状态,他在《荀子·性恶》说:“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他认为,正是在人的本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人的财产占有欲和好利之心。《荀子·荣辱》中写道:“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秀,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同时还认为,人的共同心理是好荣而恶辱,从尧舜到庶民百姓没有什么差别,而人世间最值得荣耀的就是掌握政治权利。《荀子·王霸》里谈到:“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荀子认为人的这种本性是不尽合理的,这就应该借助于开展深入的社会实践来矫正,即‘化性起伪’。法家先驱及代表人物或先于荀子谈到了或在荀子之后拓展了这一人性论思想。《管子·禁藏》说:“夫凡人之性,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的,人性好利的主要表现为人的生存欲望和生存需要。《商君书·算池》里指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而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由于人有这种生存需要,因此,每一个人在利弊之间都要趋利避害。《商君书·算池》:“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商鞅认为,人的本性与生俱来,人的一生就是追逐名利的一生,人的所有行为都受制于好利的本性。这种人本性论应用在政治上就是追求爵位,经济上就是追求田宅。《商君书·错法》中指出了统治者恰恰可以利用此人性论实现自己的统治,“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韩非的人性论,部分的受了荀子的性恶论的影响,同时,也继承了商鞅的人性好利的观点。韩非认为,人的好利主要根源于人们的生存需要,他以为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每个人都有欲利之心,人的任何行为都受好利的本性支配,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间,也是计利而行的。韩非举出了社会上的溺婴习俗说明这一已经演化为自私自利的思想。《韩非子·六反》:“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韩非认为,儒家所说的君臣之间以忠信仁义相待,是不可靠的。《韩非子·难一》:“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重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间,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总之,法家人性论是那个时代的反映,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等价交换在人们利益上的反应,也为法家法治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在一定意义上讲具有历史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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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1:08:40 | 只看该作者
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五蠹》),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
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礼、乐、诗、书”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道德准则都是“愚诬之学”,“贫国之教”,“亡国之言”,是致使国贫兵弱,乃至亡国的根源。在韩非看来,其他学派的理论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是非不分,统治者如果兼听他们的意见,就必然引起乱子。因此,韩非主张禁止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乱人心的学说,而定法家于一尊。特别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要对他们的思想实行严格的统制。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韩非的法家思想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中的激进派利益的,它是一种进步的思潮,对建立地主阶级的统一政权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反映了地主阶级反动性的一面,即对劳动人民实行思想统制的愚民政策。韩非的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思想,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对学术流派的繁荣也是极为不利的。
韩非主张培养“智术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愤》)。这些“智术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坚决实行法治路线的革新人物,并且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而为它进行斗争的战士。韩非对“智术能法之士”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做了详细的阐明,这种革新家必须是一个忠于封建国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有度》),一心一意为封建主义国家效力的所谓“贤臣”,“良将”。这种革新家应该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孤愤》)的品质。就是说他应该在思想上具备进步的历史观和变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坚定地执行法治路线的坚强毅力和刚直的品质。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认为必须使国内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意思是说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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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1:08:12 | 只看该作者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他指责“儒学”为“虱子”,他说:“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农战》)。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他同时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画策》)的奴隶主贵族和儒生都是“□民”。必除之而后快。而当他们利用“诗”、“书”作为“以古非今”的舆论工具,企图进行反对活动的时候,商鞅则坚决主张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手段,对他们进行打击和镇压。商鞅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满脑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识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们摇唇鼓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商鞅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商鞅要培养和提拔的“耕战之士”,就是那些在进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对新兴地主阶级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商鞅认为对待这样的革新分子则必须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则大胆地培养、提拔和任用。
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他提出“壹教”的教育纲领。“壹教”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商鞅认为:“壹教则下听上”(《赏刑》)。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字分》)。明确指出“法”是地主阶级的生命,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为标准。为了使“法治”教育能够贯彻执行,商鞅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定分》),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官吏的手中。如果遇到“主法令之吏”有迁徙、死亡的情况,得立即选派接替者“学读法令”,可见商鞅对树立法家对教育的领导是十分重视的。商鞅为了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强调“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视了学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专业的教师和文化知识的传授,这是违背文化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他对旧文化又采取一概削除的简单粗暴的政策,这也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商鞅为了使秦国富强,他把农战作为治国之要。他奖励农战,主张加强农战教育。他说:“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
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在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这些均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所实施的“法”教和奖励“农战”的政策,却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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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布于众
法要“布之于众”既然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是人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就应当以成文的形式出现,并做到公布于众,并争取做到“家喻户晓”。韩非强调:“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之所以公布,其目的有二:一是“使万民知所避就”,能以法律自戒,二是为了监督官吏公开断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

依法办事
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其权威性。法家坚决反对在“法令”之外讲仁爱、道德,韩非子明确指出:“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他认为,“任法而治”要排除一切人为的因素,以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正所谓“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

刑无等级
法家认为,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要“任法去私”。强调“法”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乃“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形象说明了“法”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在运用过程中不因人的主观因素不同而发生变化,对任何人都应当做到一视同仁。所谓“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皆体现了法家公平执法的决心。

法律稳定
“壹法”、“一尊”强调统一法律的内容、立法权,并保持法的稳定性,即:“壹法”、“一尊”。“法莫如一而固”,“一”指的就是“法”的内容,不能“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固”则指保持法的稳定性,“朝令夕改”只会是亡国之道,这也反映了战国末期,法家从“变法”到“定法”的立场之转变,只有“政法独制于主”,才能保证“政不二门”,达到统一立法权之目的。

儒家撰文诋毁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在封建专制社会,一切用法来衡量和判断。
法家既有反对世袭制的商鞅,那些权贵是不会甘心受法律约束的,所以法家代表人物,如楚国的吴起、秦国的商鞅,最后都为变法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也有支持世袭制,反对文人学而优则仕的慎到,在宋朝礼教日趋严密的情况下,自然不允许这种言论继续延存,有学者指出,始皇下令焚书,并无多大影响性。而事实上,自南北朝以後,由于儒学趋于显贵,历宋、元、 明、清各代,每经一次兵火变乱,公馆藏书,就随之作一次大量的销毁。儒者作为既有之得利者,不再发展与儒学体系相违背的理论存在,以至于即使儒家内部之得势者也是寥寥无几。
法、术、势三者紧密结合乃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所倡导,韩非明确地指出:“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法律高于权力,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法律对权力的控制,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20]
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法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法家认为是农战,但法家认识到“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民之外事,莫难于战”。农事之苦,战事之难是推行农战的极大障碍,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己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会强盛。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法家的“强国强民”理论上,体现了国家与人民的权利义务界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家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危机。如果当人民贫弱到不能生存时,他们就不会再抑仪国家的食禄,而会起来夺食,届时任何赏罚都将失去作用,国家强盛将不复存在。这个简单的对立统一规律法家没有认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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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势结合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卫意,在乎君政,政之所为,在乎一道”。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别,但都主张以“法”治国。讲学于稷下学宫的齐国法家,继承发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黄老之学,主张法礼并重,先德后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较为温和的法治理论。《管子》中的法家著作和帛书《经法》、《十六经》、《称》、《道原》等是他们的代表作。而秦晋两国的法家则主张严刑峻罚,反对礼义说教,专重于法、术、势,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力并天下。他们是法家中激烈而彻底的一派,政绩显著。历史上通常把秦晋法家视为先秦法家学派的主要代表。
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实行郡县制;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他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商鞅重“法”,申不害则重“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为了防备大臣操纵权力、玩弄法柄,申不害建议最高统治者必须用术,君主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他认为,“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君主“方寸之机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君主个人的言论和主张可以决定国家的兴亡,表明了专制独裁主义的思想。
慎到是法家中强调“势”治的一派,主张君主可以“握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他从“弃知去己”的观点出发,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他以法为最高准则,提倡“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君臣》),强调“法”必须和“势”相结合,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所谓“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缶贤者”,但他又认为国家的存亡并非全由君主一人的力量所决定。“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他承认“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提出“守法而不变则衰”。
战国末期的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一,又吸收道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他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在历史观方面,他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事异则备变”的观点,把历史的发展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在哲学上,用唯物主义观点改造老子关于“道”的学说,指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的规律进行活动。在认识论方面,他提出“参验”的方法,以“功用”的实际效果检验人的言行,认为“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这种把“参验”作为判别知识真伪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家学派的法治理论对春秋战国之际进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并成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到了西汉以后,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学的体系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但是,先秦法家对以后的一些唯物主义者和进步思想家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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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1:06:33 | 只看该作者
制定法律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同时韩非子还补充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圣人治国的方法,不是依靠人人为善,而是使人人不作恶。一国之内为善的人不计其数;使少数作恶的人不作恶,国家便能太平。君王治国,是依靠众人的力量并使(那小部分作恶的人)去除恶。所以,(治理一个国家)不要老是着眼于提倡好的道德,而应致力于建立(那管理少数作恶者的)条文。据此推论,君王只需掌握法律,以法治民,社会就会天下太平,而只以宣扬好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是徒劳的。

循名而责实
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君王要做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样,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

好利恶害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得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就富强起来了。

治道不法古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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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1:05:45 | 只看该作者
秦汉
战国、秦朝时期,法家理论得以全面实践。秦朝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华夏族为主体、多民族共融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首创了皇帝制度、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以及郡县制,彻底打破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度,强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奠定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
从出土文献资料看,在汉初标榜黄老“无为”政治的另一面,又体现出对秦代法制的继承。汉武帝时代儒学地位空前上升,但是法家理论依然发挥着一定的影响。汉宣帝所谓“本以霸王道杂之”,就反映了这样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
东汉末年,随着士人群体意识的自觉以及曹操父子政治方略的转变,儒家失去了正统地位。玄学在魏晋200多年中一度取代儒家占据正统地位。
法家学说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又得以重新上升。史载曹操“揽申、商之法术”,受先秦法家思想影响很大,不官不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南北朝时期统一北方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在政治上推崇法家。博士公孙表献上《韩非子》一书,劝他用法制管理臣下。他对韩非的集权思想非常赞赏。
外法内儒
隋唐时期法家继续发展,唐朝的科举中也设有法家科目。宋朝时期儒家全面上位。在后来的历史中,偏好法家理念治国的人还有诸葛亮、隋炀帝杨广王安石、明太祖朱元璋、明成祖朱棣张居正、清世宗胤禛等。但大部份获得好评的帝王都是兼擅采用法儒二家理念治国者,如汉武大帝刘彻、唐太宗李世民、清圣祖玄烨等。可见法家的脉搏仍然存在,法家在许多重要历史时刻都顽强地表现了自己,如诸葛亮治蜀永贞革新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时期。使历史一次次向前迈进。
近代新法家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奄奄一息的清朝在西方文明的入侵面前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清日甲午战争中清方的失败和日俄战争日方的胜利大大加强了国人全盘西化的决心。西方政治经济理念几乎被生吞活剥的引入。这时的清国学者,如章太炎刘师培梁启超麦孟华等发现,相对于西方的法治,沦于满清的中国也有过主张法治的思想,那就是法家。
在晚清的特定时势与学术背景之下,出现了章太炎、梁启超、沈家本等“新法家”,他们反对传统上对法家的不合理批评与抨击,大力为法家平反正名,称赞法家的历史功绩,用“法治”或“法治主义”来认知和解读法家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出“新法治主义”。这一开新,具有重要的思想、学术意义。[8]
民国时期对法家思想复兴贡献最大的是陈启天,他甚至将韩非子同西方的亚里士多德并列,认为韩非子对中国古典政治学的贡献有如亚氏对西方政治学的贡献;他在《先秦法家的国家论》一文中也提到了“新法家”概念,他说:“近代中国已进入世界的新战国时代,似有产生新法家的必要。”陈启天还著有《商鞅评传》、《韩非子校释》、《张居正评传》、《中国法家概论》等著作。民国时期出版的关于法家的著作是珍贵的历史遗产,是我们今天新法家建设的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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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1:04:41 | 只看该作者
齐法家
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齐国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被称为齐法家。齐国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创立始礼法并用的制度。太公封齐,简礼从俗,法立令行,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的擎天之柱,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至战国时期,齐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源地,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管仲学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的最高成就。

三晋法家
在我国,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是社会变革时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辩论,这次大辩论基本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儒、法两家围绕对待“礼”和“法”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从中华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著者李悝,到“礼法并重、邢德并举”的荀况,再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韩非,以及吴起、商鞅、慎到等。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三晋法家文化的精髓,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战国时期,法家主要划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齐法家既重术、势,又重法、教。
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实行郡县制;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他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在经济上,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铁器在春秋末年已经出现,但不普及,进入战国以后,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已经离不开铁工具。《管子》里谈到: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耜、铫,女工必须有针和刀,制车工必须有斤、锯、锥、凿。否则他们就不能成其事。生产工具方面的变革和广泛使用既增强了开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积增多,同时,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料。春秋中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随之而来的是,私田不断增多,土地逐渐可以交换、甚至买卖,井田制渐趋瓦解。战国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转变,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耕作代替了犁耕为单位的集体协作,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主导地位;“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破坏,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商人。他们的行业很多,有铁工、木工、纺织、洗染、刺绣、制陶等。内部分工还很细,有专做鞋、帽、农具、炊具、车子以及专做葬具的。战国时期,参与商品交换的种类繁多,商品交换的地域也相当广,如北方的走马、吠犬,南方的羽毛、象牙、皮革、丹青,东方的鱼、盐,西方的皮革、文旄等。手工业、商业繁荣的结果,城市也空前繁荣,出现了一些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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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1:03:49 | 只看该作者
法家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运筹学等。
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法家思想源头可上溯夏商时期的理官。《汉书》说“法家者流,盖出自理官。”
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观念。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也进入到一个“注重人事”、“私学”大兴、“百家争鸣”的新时代。在那里,传统的神权观念和神权思想受到了“德”、“仁”思想的猛烈冲击、批判,“礼”思想、“法”思想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基础;“士”阶层出现,私学大兴。这些“士”阶层有文化知识,有政治谋略,有军事才能,他们的活动不受国界的限制,无论走到哪里,都受到统治者的礼遇,从这个意义上讲,士人的活跃,奠定了思想文化繁荣的基础。此后,个人著书立说蔚然成风,道、法、名、兵、阴阳、农、杂等学派相继出现,形成了空前的“百家争鸣”的新气象。人们手中已经有很多书籍,学术文化开始步入民间,整个社会的文化、科学水平得到普及和提高。
战国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铁制工具的普及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个体家庭得以成为基本的生产单位。战国时期法家先贤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相继在各国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可以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让国人平民有了做官的机会,瓦解了周朝的等级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靠血缘纽带维系的贵族政体。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是法家,法家的政治口号是“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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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1:02:4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古代第一个比较完整的逻辑体系。由于它是围绕着辩或辩论(论证)而展开的,所以也被称为墨辩逻辑。其逻辑思想和体系主要反映在《墨经》一书中。
基本内容:后期墨家逻辑以辩为核心,其中包括名、辞、说三种基本的思维形式和由故、理、类三物构成的逻辑推理。
辩:在后期墨家逻辑中具有论证的性质,《墨经》把辩定义为“争彼也“,即把辩看作是关于“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或谓之是,或谓之非“的一对矛盾命题的是非之争,而且认为辩必有胜者和负者,并要求分清胜负。辩的目的和作用在于“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小取》)。
辩具有名、辞、说三种基本思维形式。在后期墨家逻辑中,对这三种思维形式的理解,相当于西方传统逻辑中的概念、判断、推理。后期墨家逻辑中的名是用来摹拟、称谓事物的所然与所以然之性质的,《小取》说:“以名举实“;《经上》说:“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这样的名就具有概念的性质。名又是言词(命题)的构成元素,因而也具有语词的性质。后期墨家首先从概念外延上把名分为达、类、私三种,“达名“相当于范畴,如“物“;“类名“相当于普遍概念,如“马“;“私名“是限于对某一个体事物之称谓,包括专名或姓名,相近于单独概念。后期墨家还从概念的内涵上把“名“分为相当于具体概念的“形貌之名“和相当于抽象概念的“非形貌之名“,以及相当于时空概念的“居运之名“和“量数之名“,等等。
辞是用来表达人们思想上的断定的。《小取》说:“以辞抒意“,所以“辞“又是构成推理的要素,即用作前提、结论或论证的论题。如《小取》把“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这种直接推理叫做“比辞而俱行“,把论证叫做“立辞“。辞有时与“言“通用,言辞是对事物的陈述,它是由名构成的。后期墨家还提出了“尽“、“或“、“假“、“必“,即全称、选言、假言、必然等命题形式,尤其对词项在命题中的周延性问题提出了精辟的见解。它认为,肯定命题的谓项是不周延的,“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而否定判断的谓项是周延的,“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后期墨家对辞的矛盾关系也有了初步的认识和揭示,如将“辩“限于一对矛盾命题的一是一非之争,在“止“式推论中提出用特称否定命题反驳全称肯定命题和用全称否定命题反驳特称肯定命题等。
后期墨家逻辑强调“以说出故“,即通过说的方式以明确“立辞“的根据和理由。《经下》诸条有“说在......“字样,接着极简要地标出理由或例证,然后在《经说下》加以解释,这就是“以说出故“形式的运用。后期墨家把知识按来源分为闻知、说知、亲知三种。说知源于亲知和闻知,是由已知到未知的间接推理之知。《经说下》举例说,已亲知室外之物的颜色是白的,又闻知室内之物的颜色与室外之物的颜色相同,由此就可以推出室内之物的颜色也是白的。后期墨家还从当时的辩论中,总结出多种推论形式,主要有:具有选言性质的“或“、具有假言性质的“假“、相当于直言推理的“效“、相当于复杂概念推理的“侔“、相当于对当关系中矛盾命题之间推理的“止“,以及“辟“、“援“、“推“等一般类推。
故、理、类三物:后期墨家认为立辞必须明故、理、类三物,“三物必具,然后(辞)足以生“。故是指一事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经说上》将“故“分为“大故“和“小故“两种。大故就是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小故“则是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它们相当于假言命题的前件或直言推理中的小前提。“理“即“法“,有规律、模式、本质之意。“类“是指类之同者。故、理、类三物即是立辞必须明确“辞“,明确论题或结论之所以能成立的理由和条件,又必须明确事物之间因果关系或条件关系的一般规律,还必须知其类同者。这三物既是后期墨家逻辑推理论证的原则,也是其推理论证的基本形式,即由故、理、类三物而推出“辞“的基本过程和形式。
逻辑规律:后期墨家对逻辑的基本规律也有比较明确的论述。在同一律方面,《经说下》中指出,“正名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认为“彼“之名只能指彼之实,“此“之名只能指此之实,彼此之名都不能既指彼又指此。这是后期墨家的“正名“原则,从中揭示了同一律的基本内容。它还十分重视同一律的应用,提出了“通意后对“的原则,即在辩论中必须先明确概念(通意),然后才能论辩(后对)。
后期墨家也把“辩“定义为争论一对矛盾命题中的是非。如针对同一动物,甲说“这是牛“,乙说“这不是牛“,就叫做“争彼“。后期墨家指出,这样的争彼是“不俱当,必或不当“的,也就是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这相当于矛盾律的内容。后期墨家曾用矛盾律分析了当时流行的一些论点的逻辑谬误。例如,《经说下》在批驳“言尽悖“之谬误时指出,如果“以言为尽悖“这个命题为真,则表明存在着并不荒谬的言论;如果这个命题为假,也表明有些言论不是荒谬的。因此不管怎么说,这个命题都是不正确的。
后期墨家还揭示了排中律的内容,指出“谓辩无胜,必不当“,即认为矛盾命题不能同假,其中必有一真。
逻辑谬误:后期墨家对推理论证中的谬误问题作了仔细研究。《小取》指出,事物有相同的性质,但不一定在一切方面都相同;事物的现象相同,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一定相同等等。因此,对譬、侔、援、推这些论辩方式运用不慎,或作为公式到处搬用,就会出现“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的谬误。后期墨家把侔式推论的谬误,分为①“是而不然“,即肯定的前提是正确的,肯定的结论则是错误的。②“不是而然“,即否定的前提是正确的,否定的结论则是错误的。同时还规定了“异类不比“的类推原则。对此,《经说下》举例说,如果提出木头与夜间哪个更长,智慧与粮食哪个更多,爵位、亲属、操行和物价哪个更贵这样的问题,显然是荒谬的。
影响:后期墨家逻辑是中国古代逻辑可以同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古印度因明(见印度逻辑史)相媲美的科学体系,在中国逻辑史和世界逻辑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但从秦汉以后,这份宝贵的遗产长期被忽视。晋朝时,鲁胜虽曾作《墨辩注》,但仅存其"叙"。只是到了近代以后,孙诒让、梁启超章炳麟、章士钊、谭戒甫等人才开始把墨辩逻辑与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进行比较研究,从而使后期墨家逻辑思想重新受到了重视,并有了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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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公输班(鲁班)为楚国造了云梯,将要攻打宋国。墨子昼夜不停赶到楚国,力图阻止战争。于是,墨子与公输班这两位奇才,在楚国宫廷里进行了一次模拟演习。公输班攻,墨子守,以鲁国民间不成文的工匠隐语作为规则,解带为城,以牒为械。公输班九设攻城之机变,墨子九次挫败了他的进攻。公输班技穷智竭,投械认负。面对墨子的高超智慧,以及数百墨家弟子在宋国严阵以待的现实,楚王不得不哀叹:“无攻宋矣。”
二人攻守战的详细情形,言辞精约的《墨子》中没有记载,但是,从墨子与其大弟子禽滑厘的问答中,我们可以窥见一隅。
禽滑厘问墨子:“当今世上进攻的方法不外乎临、钩、冲、梯、堙、水、穴、突、空洞、蚁傅、轩车,请问老师,如何防守这十二种进攻?”
针对以上各种攻城方法,墨子分别提出破解良方,内容极为详尽。墨子特别强调“守城者以亟敌为上”的积极防御的指导思想。他认为,守城防御“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而“亟伤敌”的具体措施是:利用地形、依托城池,正确布置兵力;以国都为中心,形成边城、县邑、国都的多层次纵深防御,层层阻击,消耗敌人。此外,墨子还对战斗中的各种技巧、防御装备的制作方法作了说明。比如战斗中旗帜的运用,可按五色代表不同的军令内容。向弓箭手队伍发出的号令也分多种。他还对城内防御工程的建设、武器装备的准备及使用细节、岗位设置规律等做了详细讲解。

在韩非子之时,墨学与儒学并称显学。可惜从秦统一六国以后到清朝的两千年里,墨学进入最低潮的时期,基本上是处于停滞阶段,治墨者屈指可数。
现在看来,墨家学派的《墨经》是中国历史上最接近于科学启蒙的著作。它比阿基米德掌握杠杆原理要早两个世纪,与欧几里得一样对几何学进行了朴素且严密的定义,可是它并没有取得《几何原本》在西方科学史上那样彪炳史册的地位。它也没有引发一场轰轰烈烈的科学革命,这不能不令人嗟叹。
墨子谈兼爱,可惜生在一个弱肉强食的版图吞并时代,统治者只看中他的守城术。墨子谈科学,可惜人们宁愿相信虚无缥缈的蓍草龟甲。墨子崇尚技术发明,可惜在夸夸其谈的仕人眼里,这些不过是“匠人之作,奇技淫巧”。
有一点十分令人疑惑:秦汉后,为什么墨家未能够如同儒道法家一样流传于世?墨家学派曾有过辉煌的时光。韩非子曾说:“世之显学,儒墨也。”(《韩非子·显学》)将儒学与墨学相提并论。庄子也较为客观地评说墨子道:“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数度,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庄子.天下》)孟子曾说,“天下之言不归杨(即杨朱学说,专家认为是早期的道家学说)则归墨”,孟子在他的著作里常以刻薄的语言非难墨家,从反面证明了墨子作为儒家最大的反对派已获得与孔子并驾齐驱的显赫地位。近世哲学史大家冯友兰先生在《原儒墨补》中说:“在先秦及汉初孔墨并称,盖二人所代表之学派皆具有甚深的社会背景,及甚大的社会势力也。……与孔子抗衡之武圣人之称,实则惟墨子足以当之。”
然而,到了秦汉之交,墨家已急趋衰微,墨子的影响日渐减小,墨家学派几经支解,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以至于《墨子》一书几度散失,至今仍有多篇失佚。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家如日中天,“儒道互补”构成中华文化的基本结构,墨家却无可奈何地被挤出了中华文化之河的主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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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1:01:14 | 只看该作者
在高居庙堂寻欢作乐的儒士,严刑峻法役使天下的君王胥吏,飘然物外游戏人间的道士身后,总有一群身着简朴衣裳的墨者,为了天下安宁,万民福祉,冒着诸侯国的通缉和大军的兵锋,劳作、奔走在华夏大地之上。
墨家思想是中国古文完整版的辨证唯物主义及辨证唯物论。中华文化的特质是一种人伦文化,热爱自然科学、关心物质运动的人被划入“劳力者”阶层,这种近乎本能地看轻自然科学的意识是中华文化的主要弊端。所以,中国历史上,自然科学家很少有崇高的地位。墨子懂得太多的自然的道理,有那么多发明创造,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古代史上的一个奇迹。无论是循规蹈矩的儒生,还是浪漫超然的道者,都不过是求得一己的安宁和自我形象的完善,惟墨子能够真正摆脱各种社会势力的纠缠和引诱,从力学、光学、几何学、逻辑学等广泛的知识领域去把握生命本来的含义,认知世界的真相,从而形成寻求真知、注重实践、自励自强的可贵的品格。
曾有一个鲁国人献给宋王两副连环,说是最聪明的人才能将这两副连环解开。宋王倾尽举国智囊,也未能解开这副连环。
就在宋王窘迫万分之时,一位风尘仆仆的辩士赶到宫廷,轻易地解开了其中一副,然后就说:“都已经解开了。”他解释道:“另一副连环本来就不可解。不可解便是这副连环的解。”
一席话说得众人云山雾罩难分东西。就是这位辩士倪说,在那个百家争鸣的时代提出了一个著名论题—“白马非马”。
所谓“白马非马”,即“马”是“马”,“白马”是“白马”,“白马”与“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白马非马”的提出轰动一时,折服了当时许多名辩智士。然而,真正用无懈可击的逻辑击倒这名自鸣得意的辩士的,还是墨子。
墨子以排山倒海之势列举了四种推论: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入船,非入木也。且读书,非读也。好读书,好书也。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解释:白马是马,所以骑白马,可以说是骑马
骊马也是马,所以骑乘骊马,也可以说是骑马
车,是木头做的,(但是我们)乘坐车(驾上),(我们)不能说是在乘坐木头
船,也是木头做的,但是进入船(舱),(我们也)不能说是进入了木头里。
去读书(‘将就着马马虎虎看看’或‘泛泛而览’),这种行为不能称之为读书
喜爱读书,才是喜爱书籍的表现(若译为此则两好均读为“hao”4声来看的,此为一种看法。)
细品自揣,才可说是真正的读书(若译作此则第一个好为一声调,此也为一种看法,有意译成分)
桃树的果实是桃子
荆棘的果实却不是棘刺
墨子的形式逻辑相当严密。他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并指出“辟”、“侔”、“援”、“推”四种辩论方式的逻辑要求与常见逻辑错误。墨子的逻辑学可与亚里士多德逻辑、古印度因明学媲美,并列为形式逻辑三大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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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1:00:34 | 只看该作者
墨翟卒后,后学继承其业。当时物质生产有所改进,文化水平有所提高,百家争鸣亦有利于学术的繁荣。墨家门徒多出身于“农与工肆”,在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中积累了多方面的经验,增长了不少科学知识《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以及《大取》《小取》等篇,大抵是墨家后学在百家争鸣中,进行研讨辩论,不断总结提高的结晶,其中所涉及的认识论、名学、几何学、力学、光学等等,其造诣都达到了当时的先进水平,也丰富了墨家的教育内容。
教学思想:关于知识的来源,《经上》指明:“知:闻、说、亲。”《经说上》又解释为:“知:传受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就是说,人的知识来源有三种:①亲知,即亲身经历得来的知识,又可分“体见”即局部的与“尽见”即全面的两种。②闻知,即传授得来的知识,又可分为“传闻”与“亲闻”两种。③说知,即推论得来的知识,这种知识不受方域语言的障碍。这三种知识来源中,以“亲知”及“闻知”中的“亲闻”为一切知识的根本,由于“亲知”往往只能知道一部分,“传闻”又多不可靠,所以必须重视“说知”,依靠推理的方法,来追求理性知识。这对于人们的认识事物,作了明确的分析。
墨翟关于认识客观事物的方法与检查认识的正确性问题,还提出了有名的三表或三法。他在《非命上》先提出“言有三表”,在《非命中》和《非命下》又提出“言有三法”。二者内容基本相同。三表或三法是“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墨翟认为,判断事物的是非,需要论证有据,论据要有所本,“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就是本于古代圣王的历史经验。但仅凭古人的间接的经验来证明还是不够的,必须“有原之者”,即“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就是考察广大群众耳目所接触的直接经验。第三表是“有用之者”,“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就是当这一言论或判断当作政策法令实行之后,还要看它是否切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三表或三法是墨家判断事物是非、辨别知识真伪的标准。这也是墨家的逻辑学。儒墨都讲逻辑学。孔子主张“正名”,就是以“礼”为标准来判断是非利害;墨子主张用“本”、“原”、“用”三表法,就是上考历史,下察百姓耳目所实见实闻,再考察政令的实际效果是否对国家、百姓人民有利。对比起来,墨家的方法是较有进步意义的。
墨家重视思维的发展,注意逻辑概念的启迪他们为了与不同的学派或学者论争,为了劝告“王公大人”勿做不义之事,必须辩乎言谈,以加强说服力。因此,墨翟创立了一些逻辑概念如“类”与“故”,应用类推和求故的思想方法进行论辩,以维护他的论点。例如“好攻伐之君”反对“非攻”,列举禹、汤、武王从事攻伐而皆立为圣王,以这些例子质问墨翟,他答曰:“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这里,墨翟指出“攻”与“诛”是不同类的概念,不容混淆。墨翟还嘲笑儒家用“同语反复”的答问方式。墨翟问儒家:“何故为乐?”答曰:“乐以为乐”。墨翟认为这等于问“何故为室?”而答以“室以为室”。以同样的东西解释同样的东西,正是逻辑学所指出的下定义时的典型错误。只有答以冬避寒、夏避暑、又可以为男女之别,才是正确回答为室之故。由于墨翟重视逻辑思维,辨析名理,不仅运用于论辩,而且运用于教学。
墨翟长于说教,除称说诗书外,多取材于日常社会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经验,或直称其事,或引做比喻,具体生动,较能启发门弟子的思想,亦较易为其他人所接受。例如他以分工筑墙为喻,教弟子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又如,有二三弟子再向墨翟请求学射,他认为国士战且扶人,犹不可及,告诫弟子不可同时“成学”又“成射”。这些例子也说明,墨翟教学注意量力,既要求学生量力学习,也要求教者估计学生“力所能至”而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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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1:00:05 | 只看该作者
墨子死后,墨家学派发生了分化。有相里氏之墨,邓陵氏之墨,相夫氏之墨,活动于战国中后期。在自然观方面,对物质,移动和时空关系作了唯物主义解释,摒弃了墨子的天鬼观念,并把唯物主义哲学和科学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认识论上,发扬了墨子重视实践的特点,承认物质世界的可知性,克服了狭隘的经验论的错误。在政治思想方面,提出了“义,利也”的著名论断,突出了利,把它作为标准和基础解释各种社会问题和道德范畴。
后期的墨家在逻辑论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形成了中国古代第一个比较完整的逻辑体系,主要反映在《小取》的篇中。后期墨家对概念,判断和推理都做出了较为详细的研究。有意识到劳动人民精神生活中也需要艺术。
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翟,生卒年代难以确知(约公元前468~前376)。据司马迁《史记》载“盖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为节用。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从墨翟的生平事迹推断,他年寿相当长,大约是公元前第五世纪,即春秋战国之际的人物。他生于鲁(具体地点有争议),能制造车,长于军事工程和守御,大概是工匠或舆人出身,自称为“贱人”。至于是否作过大夫,迄今未有确证。关于墨翟学术的师承问题,据《淮南子要略》载“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孔丘所创的儒家兴于鲁,墨翟长期居鲁,曾入儒门,是有可能的。但他不满儒家烦琐扰人的“礼”和弦歌鼓舞的声乐,不同意儒家使人破财的厚葬和伤生害事的久丧,并反对儒家的命定说,从而另立新说,聚徒讲学。他的大弟子禽滑也曾受教于孔子的门人,后觉儒家的学说不意,方转入墨家。墨家的著述现存《墨子》一书共53篇,是研究墨子和墨家学说的基本材料。
墨家学派不仅是学术上独树一帜的派别,而且是一个组织严密的政治团体。其具体表现是,以“巨子”为首领,徒众的进退出处,都听命于他,不得违反。墨翟是第一代巨子,据称,“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这种为实现学派宗旨而义无返顾的精神,是墨派显著的特点。
儒墨两家在当时并称显学,两个学派的弟子甚多,遍布各地。但两派的阶级立场显然不同。孔丘旨在维护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墨翟则反映正在上升的“农与工肆之人”即小生产者的要求。彼此利益相反,所以两派形成对立面。由于儒墨两家立场不同,社会政治思想亦背道而驰。儒家主张“爱有差等”,墨家则主张“兼爱”;儒家信“命”,墨家则“非命”;儒家鄙视生产劳动,墨家则强调“不赖其力者不生”;儒家“盛用繁礼”,墨家则俭约节用;儒家严义利之辨,墨家则主张“义,利也”;儒家的格言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墨家则“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如此等等。因此,这两家的教育思想和实践也各有特点。
教育的目的与作用:墨家的教育在于培养“贤士”或“兼士”,以备担当治国利民的职责。墨翟认为贤士或兼士是否在位,对国家的治乱盛衰有决定性的影响。作为贤士或兼士,必须能够“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在这三项品德中,德行一项居于首位,因为“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这与儒家的说法颇为类似。但墨家所强调的是“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则又与儒家有所区别。关于言谈,墨家认为在学派争鸣时代,立论能否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能否具有说服力,关系到一个学派势力的消长,因此作为贤士或兼士,必须能言善辩,能够奔走说教,转移社会的风气。
教育内容:墨翟以“兼爱”、“非攻”为教,同时重视文史知识的掌握及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还注重实用技术的传习。禽滑要学习战守之术,墨翟即教以战略战术和各种兵器的使用。《备城门》以下多篇,显示墨翟对于这方面的工艺,有湛深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墨翟的教导不仅是坐而言,而且是起而行。他为了实现非攻的主张,就反对楚王攻宋,并且派禽滑统率门徒300人帮助宋国坚守都城,使楚王不得不中止其侵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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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0:59:15 | 只看该作者
墨家的基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十点:
兼爱
完全的、不分彼此,无差别的博爱
与儒家的亲亲相对反,将父兄慈、子弟孝、尊长友、年幼悌......等等的亲人对待方式,扩展到其他陌生人身上。
《论语》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
兼爱同样是用了建造和平,平息惨斗。儒家对此目的其实也是支持的,兼的内容重点在劝爱且禁恶。
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用三纲五常,礼,恕等等儒家理论来支持。恕就是禁止讨厌,礼就是劝进善心。不过换个名词。方便儒家独尊罢了。
非攻
反对侵略战争,战争对于败者的伤害及,伤人命、损其才,是没有意义的破坏行动。而对于胜方而言,仅仅是获得了数座城池与税收,但总的来说伤害与损失也是巨大的,所以战争是没有意义的行为。墨子提出正义的战争与不正义的战争,认为正义战争是诛,并不反对。
尚贤
马王堆出土的帛书《老子》曰: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恒者,老旧也。指原先的周朝世袭制
:《左传》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
由于时局动荡,巫文化的衰败,很多世袭贵族腐朽无能,大诸侯对分封制的敌意更加强烈,民间也开始要求变革原有的不平等旧制度,取消大夫士的特权,墨子出于贱人,提出民虽下贱也不可以薄。薄,鄙薄,薄待,薄礼。
尚同
孔子死后,儒门大乱,圣贤不明,道德不一。
同一道德字眼,同一人的态度,此一时彼一时。而且不是直接否定道德,是从口诛笔伐的内容本身弄字眼,把口诛笔伐的做法变成顺乎道德的个人权利。譬如:把不劳而获说成是劳心者治人
由于有缝隙可钻,有利可图,一人振臂,文人阶级一哄而起。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千人千义。
墨子认为是诡辩造成这种思想混乱局面。提出大统一口径,并惩罚这种利用倾危缴绕之辞,谋私利的作家。
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书同文,车同轨。
以天子的口径为标准,大一统思想与口径,阻止礼崩乐坏的蔓延的同时顺便符合有利于平民的标准。
天志
墨子认为,工匠建造总是需要一个单位尺度作为计量,能工巧匠能够完全刻画无误,不巧者虽不能完全无误,但依尺度动作,效果仍然良好过单靠自己个人能力,主观的自由探索。
所以墨子提出要按章办事,按照章程来操作。仁,内也,是心的感觉;义,外也,是外在的标准。
墨子认为”天“是有人格的,高贵且聪明,天之行广而无私,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应以天为尺度计量自己的行为。墨子认为天是无差别的博爱,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所以人必须兼爱。最后一级一级的统一为兼爱整体,以兼爱的做法废除一切战争与学术矛盾
明鬼
希望以神鬼之说使君主警惕,杀无辜者得不祥,不可以因为一些怒气而杀害臣民的生命。所以和无神论者一样的不相信巫术,不信有命运,却相信人死后会有灵魂
非命
否定命运的存在,认为世界是公平的,赖其力者得其生,不赖其力者不得其生是理所当然的。认为不存在命运这种安排人的富贵、生死的意志与偶然,一切都是人自作的,必然且合理。
非乐
摆脱划分等级的礼乐束缚,废除繁琐奢靡的编钟制造和演奏,古代音乐费时耗事,花费甚大,于国家并无生产的行为,乃无用之事。废除大型音乐,符合有利于平民的标准。
节用
认为贵族浪费,过度享受导致老百姓群起为盗。观察到万物节则阴阳和,以此劝说贵族,节约开销
节葬
农村把家庭的大量财富浪费在葬礼筹办,请客吃饭,周朝的厚葬,对贵族是小事一桩,对穷人则要倾家荡产,还不能劳动生产。废除远古留下来的葬礼习俗,符合有利于平民的标准。
此外还有逻辑学等;墨子还是一个杰出的科学家,在力学、几何学、代数学、光学等方面,都有重大贡献,是当代诸子所望尘莫及。墨家在科学上的成就为众多学者所称赞,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蔡元培认为:“先秦唯墨子颇治科学”。历史学家杨向奎称“中国古代墨家的科技成就等于或超过整个古代希腊。”
儒家后期对墨家思想进行了部分的吸收改造,成为了自己思想的一部分,用其他理论予以构架。如荀子也反对宽恕恶人。互相学习借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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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0:58:34 | 只看该作者
显学之争
首先,是爱有差等与“兼爱“的对立。
儒、墨两家虽然都提倡“仁“,但是两家“仁“的含义却是各不相同的。
儒家的“仁“,虽然也主张“爱人“,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从政治角度考虑,对统治阶级来说,是要调和其内部矛盾;而对被统治者来说,表面上的爱,是为了劳动者为统治者卖力。
从执行的现实操作角度考虑,儒家的“仁“,是受着宗法制的制约,内容强调血缘关系,领导关系,先后关系“亲亲、尊尊、长长”的区别。比如,《孟子·告子上》记载就明确说:“亲亲,仁也。”孟子认为这样便使爱有了亲疏厚薄:两套方案。
墨家主张的“仁“,是“兼相爱,交相利”,是要利益的爱。
这是一种普遍的爱,是理想化了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平等关系。孟子因此批评墨家的“兼爱“是“爱无差等“。
宋明以来至今,学术界多持儒家爱有差等与墨家“爱无差等“的对立。
但是孙诒让《墨子闲话·墨家诸子钩沉》据马总《意林》辑录《随巢子》(墨子弟子)的材料认为,随巢子在论述“兼爱“时说“有疏而无绝,有后而无遗“,即有亲疏的差别,但没有被拒绝的;有先后的差别,但没有被遗忘的。
所以孙诒让怀疑孟子的可靠性,他说:随巢子保存了墨家“兼爱“说的原貌,因此认为,“爱无差等“的说法,是墨家“传述之末失,加上后人的附会,才成为被攻击的把子,而它的本意并非如此。
回答:兼爱是病急乱投医
其次,“罕言利“与“交相利“的对立。
儒、墨两家都提倡“义“,然而两家“义“的含义也各不相同。儒家往往把“义“与“利“对立起来,而墨家则认为“义“与“利“是合一的,而且还认为与“兼相爱“是密不可分的。“兼相爱“的具体表现在“交相利“。这与儒家的“义利“观是显然对立的。孔子不仅“罕言利“,而且还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他把重视“利“的称为“小人“。
回答:都是书呆子,义与利本来就是两个概念,两回事。既有冲突又有重叠。而且儒家老祖宗孔子半步论语,无非是让学生不吃亏
第三,“天命“论与“非命“的对立。儒家认为人的长寿或短命、贫穷或是富贵、国家治乱与安危等等,都是由天命决定的,是不可改变的。即《论语·颜渊》所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墨家否定儒家的这种“天命论“,而主张“非命“,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奋发图强,“不敢怠倦“。
回答:墨家理解的命和儒家理解的命完全是两回事
第四、不重鬼神与“明鬼“的对立。墨家虽然主张非命,却又不是无神论者。墨家相信鬼神,主张“明鬼“。这与不重鬼神的儒家也是对立的。孔子虽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鬼神,但是他主张“敬鬼神而远之“。又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并“不语怪、力、乱、神“。因此,他确实怀疑鬼神的存在,至少也是不重视鬼神的。
回答:孔子只说敬鬼神而远之,没说敬天而远之,墨子说儒者不尊天明鬼。
第五,“厚葬“与“节葬“的对立。儒家从贵贱有别出发而重视礼仪。特别是古代“厚葬“、“久丧“的礼仪,为儒家所维护和提倡。据《庄子·天下》说,古代的葬礼,“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而丧礼据《礼记·曾子问》记载,是实行“三年之丧“;墨家则反对“厚葬“、“久丧“,而主张“节葬“、短丧。其出发点是节约社会财富,因为“厚葬“、“久丧“会造成“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的后果。墨子制定的埋葬的办法是仅用三寸厚的桐木棺材,穿两件衣服就可以了。送葬时仅“哭往哭来“,不过分悲伤。埋葬之后,照常从事劳动。总之,墨家主张不因丧葬而影响物质财富的生产。
第六,重乐与“非乐“的对立。儒家不仅重礼,而且重乐,孔子教授弟子的“六艺“之中就包了“乐“。“乐“与“礼“是相辅相成的,对于维护等级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音乐也是一种在精神上抒发感情的活动与享受,但也应该有所节制。不仅贵族享受,还要像孟子主张的那样“与民同乐“;而墨家主张“非乐“,反对音乐享受。他认为享受音乐要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影响从事国家的管理和参与生产劳动。因此他得出结论:要想“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就必须要禁止音乐。
第七、“正名“与“取实与名“的对立。在名实观上,儒、墨两家也是对立的。儒家主张“正名“,是要按照周礼的等级名分来匡正当时实际上已经变化了的“名“、“实“关系,其着重点是“名“,而不是“实“;墨家则相反,主张“取实为名“,其着重点是“实“,而不是“名“。

战国晚期评价
不会玩文雅的辞藻。只知道干巴巴的写出文章的大意,这种愚夫之见,恐怕只有役夫的墨家会做吧?
劳苦烦身,墨子独能,奈天下何?如果真像墨家苦行僧似得生活。人生岂不是很枯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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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0:57:41 | 只看该作者
批判儒家
  • 儒家不相信天地鬼神,结果“天鬼不悦”。
  • 儒家坚持厚葬,特别是父母去世,子女要守三年之丧,浪费了底层民众的财富和精力。
  • 儒家“盛为声乐”,一直的迷信礼乐治民,“为之过也”,结果只是少数贵族奢侈享受。
  • 儒家主张宿命论,造成民众怠惰顺命,荒废此生。
  • 儒家钻伦理学的牛角尖。行为滑稽。用辞不当。还自高自大。不可一世。
  • 儒家“亲亲有术”,是包装着重亲的皮,因人废行。只对关系好的亲戚判定其为亲戚。分析:第1、2、3点的根本原因在于儒家和墨家的不同的出发点。孔子代表一些传统的力图通过周礼的改良等方式来安定社会的统治者的思想,而墨子反映的是处于社会下层民众的观点。第4点是属于墨家的误解,儒家所说的命,是人力无法控制的某种力量。“天人之分”。而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方面是人只要努力就能控制的。认同人有自由意志。“天人合一”。但是到了荀子一脉,儒家强调先尽力而为,最后才接受人力所无法改变的部分。这种“知命”。已经远离了其原始意义,含有豁出去的意思。

尽己所能的作为,掌握天命为我所用,哪里还有五十而知天命而退含义。
第5条,实在是冤枉儒家了,儒家不是自认为自己可以骄傲而骄傲,而是真诚的以为自己掌握了究极真理而引发的道德狂热,殊不知这个世界本是矛盾的,既有道德规范下允许的一种道德,是正确的。也有道德规范不允许的其他道德,也是正确的。
第6条,孔子认为有君子儒,也有小人儒。
这一条至关重要,和第五条关系紧密相关。
存在一种人,他不是完全的尊尊亲亲的儒家,同时,他对亲友尊上又不是墨家的血亲礼同。这种人,两者中”合理“部分取出,同时两者的不”合理“的成分剔除。按今天话说: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其理解的亲疏贵贱乃是,对朋友讲求一分为二的对待。对真心相待不计较得失的朋友是采取儒家对外标准对待,明知互相利用的朋友采取墨家标准,不敢有对外之不悦之色,亲而内疏之,为了显示自己亲切,会把本该给予真心相待的朋友的部分转移到明知利用的朋友身上,为了发泄自己的委屈,又进一步强化了,对待本来亲切的朋友的虐待理由。”他是外人”,即对他好必须是亲人,非亲人,对他好是恩惠。通过建立一个不平等的条约,最终实现了:既通过对假朋友友好,获取了不该得到的利益,又通过合理化排斥真朋友,发泄了受了获取利益的委屈。
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这不正巧解亲亲疏疏的杰作之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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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宋行止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6-3-19 10:55:47 | 只看该作者
按墨家的规定﹐被派往各国做官的墨者,必须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张;行不通时宁可辞职。另外﹐做官的墨者要向团体捐献俸禄﹐做到“有财相分”。当首领的要以身作则。
墨家是一个有领袖、有学说、有组织的学派,他们有强烈的社会实践精神。墨者们吃苦耐劳、严于律己,把维护公理与道义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墨者大多是有知识的劳动者。
前期墨家在战国初即有很大影响,与杨朱学派并称显学。它的社会伦理思想以兼爱为核心,提倡“兼以易别”,反对儒家所强调的社会等级观念。它提出“兼相爱,交相利”,以尚贤、尚同、节用、节葬作为治国方法。它还反对当时的兼并战争,提出非攻的主张。它主张非命、天志、明鬼,一方面否定天命,同时又承认鬼神的存在。前期墨家在认识论方面提出了以经验为基础的认识方法,主张“闻之见之”、“取实与名”。它提出三表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方法(三表:墨子提出的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三表即①“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以历史记载的古代圣王的历史经验为依据。②“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即以众人的感觉经验为依据。③“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以政治实践的结果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依据。这是中国哲学史上最早提出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命题,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后期墨家分化成二支﹕一支注重认识论、逻辑学、几何学、几何光学、静力学等学科的研究,是谓“墨家后学”(亦称“后期墨家”),另一支则转化为秦汉社会的游侠。前者对前期墨家的社会伦理主张多有继承,在认识论、逻辑学方面成就颇丰。后期墨家除肯定感觉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外,也承认理性思维在认识中的作用,对前期墨家的经验主义倾向有所克服。它还对“故”、“理”、“类”等古代逻辑的基本范畴作了明确的定义,区分了“达”、“类”、“私”等3类概念,对判断、推理的形式也进行了研究,在中国古代逻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战国以后,墨家已经衰微。到了西汉时,由于汉武帝独尊儒术政策、社会心态的变化以及墨家本身并非人人可达的艰苦训练、严厉规则及高尚思想,墨家在西汉之后基本消失。但是根据考古发现最后一代在晚清出现,抗夷而全部灭亡。还有一种说法是明末清初最后一代钜子留下遗书,此位钜子只剩两名弟子,一外放一内传,外放弟子远行立业,内传弟子封闭了此隐灵秘府。
春秋战国时期ˇ百家争鸣ˇ中出现的一个重要学派。《墨子》一书是墨子讲学时由弟子们记录后整理而成的。文字质朴无华,缺乏文学性,但逻辑性强,善于运用具体事例进行说理,使说理文章有了很大发展,对后代议论文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创立者为著名思想家墨子墨翟)。墨翟主张“兼爱”、“非攻”、“尚贤”,与儒家观点尖锐对立。
墨家是一个宣扬仁政的学派。在代表新型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崛起以前,墨家是先秦和儒家相对立的最大的一个学派,并列“显学”。《韩非子·显学》记载:“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墨子想大大改变的制度。

[发帖际遇]: 宋行止得到猪神庇佑,成为村中养猪大户,走向发家致富的道路,纹银+1 两 .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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